廈工信投資〔2019〕20號
各區工(科)信局、財政局,火炬管委會經發處、財政局,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規范市級技改獎補資金使用管理,優化資金審核兌現程序,更好促進市區資金統籌銜接,發揮資金引導和激勵作用,支持企業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現將《廈門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獎補資金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廈門市財政局
2019年4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獎補資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財政資金使用管理,優化提升資金執行效益,支持企業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根據《廈門市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廈委辦發〔2018〕26號)、《廈門市工業穩增長促轉型五條措施》(廈府辦〔2018〕162號)、《廈門市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廈經信辦〔2018〕575號)等文件規定和有關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廈門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安排的廈門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補助資金和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補資金”)項目申報、審核、撥付、市區結算和監管工作。
第三條 廈門市技改獎補資金按年度納入市工信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預算,可在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中統籌調劑使用;技改獎補資金按年度預算通過轉移支付下達各區(管委會)。其中技改補助資金由市財政承擔;技改獎勵資金由市、區按當年財政體制承擔。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建立“市統一政策制定、區受理審核兌現”的技改獎補資金兌現工作機制,市區(管委會)工信、財政部門的職責分工如下:
(一)市工信局負責提出獎補資金年度預算編制建議,制定資金的年度支持重點、申報指南或通知;負責資金的績效管理,包括績效目標編制、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二)市財政局根據財政預算編制要求,負責審核并安排獎補資金年度預算;負責對市工信局該項資金的績效管理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并根據實際需要開展再評價。
(三)市工信局、市財政局負責獎補資金執行的政策解釋,提供企業稅收地方留成核算、市級部門項目查重等審核支持,進行財政市區結算等。
(四)各區(管委會)工信部門負責提出各自年度技改獎補資金預算建議;負責根據技改獎補資金申報指南或通知,按企業所在區(管委會)歸口受理、審核、撥付項目資金。
(五)各區(管委會)財政部門負責協助所在區工信部門,共同做好技改獎補資金的年度預算建議、資金撥付、市區結算工作。
第五條 市、區工信部門根據需要,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審核工作,所需經費由各區財政承擔解決。
第三章 資金類型和支持標準
第六條 采取事后獎補方式,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技改項目按項目設備投入(不含稅,含技術投入,下同)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1000萬元。同時對較上年度營收增長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完工投產的技改項目再給予設備投資額5%的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
(一)單家企業同一年度最多可申報兩個技改補助資金項目,技改獎勵資金項目在技改補助資金項目中一并申報、審核、兌現;技改獎勵資金屬兌現性獎勵資金,可與技改補助資金疊加享受。
(二)單家企業每年獲得的技改補助資金和獎勵資金合計不超過項目完工當年度企業稅收(不含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
第七條 技改項目按設備投入核算補助資金和獎勵資金,核算原則如下:
(一)技改項目的設備投入主要包括:1.生產、檢測、研發設備購置;2.自制設備、融資租賃設備;3.與生產相關聯的工業軟件等技術性投入。其中,自制設備應制成成套、成臺設備(不含設備維修),投入按制成設備所采購原材料(配件)投入計算;
(二)列入技改獎補范圍的設備投入應在項目備案(或核準)日之后購買,且在項目備案(或核準)建設期之內;
(三)同一技改項目設備投入計算期限不超過兩年。
第四章 資金支持方向與條件
第八條 獎補資金支持工業企業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生產設施、生產工藝條件、生產環境等進行改造提升,促進企業產品結構升級、主導產品及關鍵配套件升級、技術裝備水平升級的技改投資項目。重點支持傳統產業數字化、智能化、精細化、柔性化等升級改造,先進制造業重點領域產能擴張,以及工業強基、綠色制造、安全生產、節能環保等方向。
(一)應用先進制造系統、智能制造設備及大型成套技術裝備,提高企業裝備技術水平,擴大先進產能,提高產品質量檔次、技術水平、產品性能、產品附加值及促進安全生產;
(二)應用精益制造,改進工藝流程,提高生產過程的自動化水平,提高生產效率,提升產品質量的穩定性、一致性;
(三)應用國內外先進節能、節水、節材技術和工藝,改造和淘汰落后、高耗能設備,促進節能減排、減污增效;
(四)應用關鍵基礎材料、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先進基礎工藝、產業技術基礎(工業軟件、IC設計,開發基于開放標準的嵌入式軟件和應用軟件),提升工業基礎能力。
第九條 獎補資金申報企業及項目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在廈門市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二)企業實施的技改項目在廈門市轄區范圍內,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省、市技改投資方向,并已在投資主管部門完成備案(審批或核準);
(三)申報項目已完工投產,且項目備案或核準的建設期內設備投資不低于500萬元,計算跨度為申報年度的上兩個年度;
(四)項目已向統計部門報送固定資產投資報表(206-1或H206-1、206-2)。
(五)申報技改獎勵資金項目的企業還應滿足:
1.企業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統計部門認定口徑為依據;
2.企業當年營業收入較上一年度有增長,企業營業收入以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100000表)為依據;
(六)企業不屬于廈門市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平臺和廈門市信用管理平臺披露的聯合懲戒對象,且企業法人代表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第十條 申報項目原則上應列入市工信局市級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庫(2018年以前項目除外)。
第十一條 企業不得將已獲得市級以上各類財政資金支持項目,重復申報技改補助資金,但可申報技改獎勵資金;企業不得將已獲過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包括內容相近或相同的項目)或同一設備原始憑證,重復申報技改獎補資金。
第五章 申報和審核程序
第十二條 技改獎補項目資金的申報和審核按如下程序執行:
(一)組織申報。市工信局按年度制定并發布技改獎補資金申報指南或通知。指南或通知包括申報條件、支持標準、材料要求、申報程序、受理單位、咨詢電話等內容。
(二)申報受理。符合條件的企業按指南或通知要求向納稅所在區(管委會)的工信部門進行申報,各區(管委會)工信部門按要求予以受理。其中市集中企業由所在區(管委會)工信部門受理。
(三)項目初審。各區(管委會)工信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初審,重點審查申報項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形成初審意見。可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協助審查。
(四)現場核查。各區(管委會)工信部門組織對通過初審的申報項目進行現場核查(可根據需要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協助核查),形成現場核查意見。核查內容主要包括:
1. 核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2. 核查項目設備購置票據,核定項目設備實際投入;
3. 核實設備的到位及安裝使用情況;
4. 評估項目是否完工投產,以設備是否具備并實現正常生產功能進行評估。
(五)信用查詢及涉黑涉惡信息比對審核。各區(管委會)工信部門通過廈門市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平臺和廈門市信用管理平臺,查詢申報企業是否為懲戒對象、企業法人代表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各區(管委會)工信部門將擬安排技改獎補資金項目的企業和法定代表人名單等信息交由同級公安機關掃黑辦進行背景審核。
(六)項目查重和稅收核算。各區(管委會)工信部門將擬獎補項目報市工信局進行市級部門查重和稅收地方留成部分核算,結果由市工信局統一反饋。
(七)項目公示。各區(管委會)工信將研究確定擬獎補的企業及項目,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八)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后,各區(管委會)工信、財政部門向企業下達資金安排,按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九)資金結算。完成項目資金撥付后,各區(管委會)工信、財政部門應及時將獎補資金撥付情況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進行年度市區結算。
各區(管委會)工信部門在按上述流程審核兌現資金時,應同時執行各區(管委會)對財政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監督和檢查
第十三條 市工信、財政部門對各區的審核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必要時,可根據需要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核查。資金獎補按規定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各區工信、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制度,加強資金管理,實行專項核算,妥善保存原始資料及憑證備查。
第十五條 責任追究。
(一)申報企業違規責任追究。企業以虛報、冒領、造假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依法列入失信名單,由所在區工信部門推送到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信用廈門網站,全額收回已撥付資金,并按規定上繳國庫,三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財政資金扶持申請。違規違法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違規責任追究。工信部門、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存在違規分配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國家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第三方機構或人員違規責任追究。項目資金審核過程中,聘請的第三方機構或人員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職守等行為的,或未經允許擅自披露審核、認定結果的,取消其參加有關專項資金工作的資格,依法列入信用“黑名單”。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市財政在技術改造補助資金中安排的貨梯補助資金參照本模式執行,具體以相關申報通知為準。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以前有關文件與本細則有抵觸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9年起實施,試行兩年;執行期間,可根據相關政策調整和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廈工信投資〔2019〕134號
各區工(科)信局、財政局,火炬管委會經發處、財政局,各有關單位、企業: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企業增資擴產和提質增效的通知》(廈府辦〔2019〕65號),現對《廈門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獎補資金實施細則》(廈工信投資〔2019〕20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資金類型和支持標準
(一)從2019年1月1日開始,采取事后獎補方式,對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補助和獎勵。對上年度設備投入1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含智能化技術改造),按年度給予設備投入10%的補助,單個項目累計補助最高1000萬元;對較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增長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其技術改造項目完工投產后再予以設備投入5%的獎勵,單家企業每年獲得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單家企業每年獲得的技改補助和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該企業上一年度稅收(不包括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
為銜接原有政策,2017年及以前年度備案(或核準)且未享受過市級技改補助和獎勵政策的技改項目,其2017年的設備投入可按上述政策申報技改獎補資金。
(二)列入技改獎補范圍的設備投入應在項目備案(或核準)的建設期內購買,取消項目備案(或核準)日之后購買的要求。
(三)以項目實際建設期限計算設備投入,取消同一技改項目設備投入計算期限不超過兩年的要求。
二、關于資金支持方向與條件
(一)獎補資金申報企業及項目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 在廈門市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2. 企業實施的技改項目在廈門市轄區范圍內,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省、市技改投資方向,并已在投資主管部門完成備案(審批或核準);
3. 申報項目備案(或核準)的建設期內年度設備投入不低于100萬元;
4. 申報技改獎勵資金項目的企業及項目還應滿足:
(1)申報項目已完工投產;
(2)企業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統計部門認定口徑為依據;
(3)企業當年營業收入較上一年度有增長,企業營業收入以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100000表)為依據。
(二)列入市工信局市級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庫項目技改獎補資金優先予以安排。
三、有關說明
本補充通知與《實施細則》(廈工信投資〔2019〕20號)結合使用,與《實施細則》不一致地方以補充通知的要求為準。
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廈門市財政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