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及范圍
在廈門市注冊并實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申報條件
1.實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單位,必須為在廈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2.項目的核心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項目屬國內自行開發、自主創新的項目,其技術水平應達到國內先進以上水平;屬引進國外技術消化吸收并有所創新的項目須達到國際先進以上技術水平;
4.項目知識產權應明晰。項目的核心技術擁有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的類型包括:項目核心技術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已獲得授權的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5.項目所形成的產品應通過國家認證認可檢測機構的檢測。屬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須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屬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6.項目所形成的產品(服務)屬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
7.項目技術成熟,二年內年均實現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或納稅100萬元以上(軟件產品二年內年均實現銷售收入300萬元或納稅60萬元以上)。
(三)申報材料
1.《廈門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申請書》;
2.成果完成證明(“項目驗收證書”或“科技成果評價證明”,以上證書如無,可不提供);
3.轉化項目實施報告(內容包括企業及轉化團隊基本情況、項目轉化內容、技術創新性、經濟社會效益、市場狀況等);
4.項目應用證明(最少提供兩家單位應用證明)、成果水平證明材料、產品檢測報告、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5.企業二個會計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產品銷售收入及納稅情況匯總表;
6.如屬特殊行業應提供特殊行業準入證書(如:新醫藥證書或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書等),涉及環保問題,應提供經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達標證明材料。
(四)兌現程序
發布通知——申報機構按要求提交材料——科技局審核——科技局組織專家評審——有疑議的組織專家現場考察——公示——下達文件
(五)兌現依據
《廈門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干規定》第十一條: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許可、作價入股、產學研合作等方式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產生一定經濟效益后,經科技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轉化項目的,自認定年度起兩年內,按其應繳已繳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
(六)注意事項
1.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每年5月份申報辦理一次;
2.每家企業每年限申請認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最多為2項;
3.同一項目(或相同技術)只認定一次,不重復享受政策;
4.屬于特殊行業及涉及環保問題的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的相關行業管理規定,符合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要求,并提供相應的行業許可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