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科聯〔2018〕10號
各有關企業: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廈委發〔2016〕21號)文件精神,為鼓勵企業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我局現啟動2018年企業研發經費補助的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及條件
1.在廈門市依法注冊登記、已開展研發活動并具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的企業。
2.企業須已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及相關規定,做好研發費用歸集工作,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已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并實際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二、申報程序
1.在完成稅務機關“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申報事項后,登錄廈門市科技局網站(www.xmsti.gov.cn)進行網上申報(點擊“網上辦事”-“在線申報”-“公共服務”-“市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管理和驗收”—“科技業務綜合管理平臺)。
2.網上申報經初審合格后需打印報送紙質材料。
三、申報材料
1.廈門市科技計劃申報表(企業研發經費補助),從科技申報系統打印。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中部分表格,從稅務申報系統打印:
(1)A000000企業基礎信息表;
(2)A1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3)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3.《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97號)附件5《“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企業自行打印。
4.稅務部門提供的2017年度納稅證明(所屬期),可從稅務申報系統、或自助機、或稅務柜臺打印,應有稅務局的電子簽章)。
(以上紙質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一式一份簡單裝訂成冊。其中在科技申報系統中上傳的附件為第2-4項,均為蓋企業公章后的掃描件)
四、資助方式及金額
根據企業2017年度實際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經費數額作為研發經費補助計提依據進行分類補助:
1.對年產值(或主營業務收入)在20億元及以上,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經費投入在5000萬元及以上的行業龍頭骨干企業,按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經費投入的5%給予補助,每年每家企業補助額度超過800萬元的,按800萬元予以補助。
2.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按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經費投入的10%給予補助,其中每年每家補助額度超過250萬元的,按250萬元予以補助。
3.一般性企業按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經費投入的10%給予補助,其中每年每家補助額度超過200萬元的,按200萬元予以補助。
研發經費補助資金分兩次撥付到位。
五、注意事項
1.2018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截止時間前未完成2017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的,或稅務部門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截止時間前無法采集到相關數據和信息的,2017年度研發投入不予補助。
2.同一企業同一年度不能同時享受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和企業研發經費補助政策支持。企業有市科技計劃項目逾期未驗收,或近3年有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不合格的,不受理其研發經費補助申請。
3.企業研發經費補助計劃與當年度已享受的扶持政策(集成電路流片補貼、生物與新醫藥發展專項計劃、重點實驗室和工程中心滾動支持)按就高原則不重復資助。
4.申報完成后企業信息(企業名稱、聯系人、電話等)發生變更的,須在變更后10個工作日之內向市科技局書面報備。
5.加大核查力度,經稅務機關后續核查調減企業研發經費的,或企業自行調減研發經費的,補助金額相應核減。經核查已撥付補助資金超過調減后應撥付金額的,企業應積極退回。
6.加大懲處力度,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受資助企業將被收回全額資助資金、記入科技誠信檔案、列入黑名單并在“信用廈門”進行公布和聯合懲戒,5年內不得申報任何財政專項資金扶持。
(1)在正式下文收回應退回補助金額的60個工作日內,受資助企業未全額繳回的;
(2)申報企業若以虛假材料惡意套取研發投入補助的。
六、申報受理
網上申報截止日期:2018年6月4日
紙質材料截止日期:2018年6月7日
紙質材料接受地點:市行政服務中心科學技術局分中心(廈門市虎園路2號市科技局大樓一層大廳窗口)
咨詢電話:2029802、2029035、2029976(網上申報)
2025377 (紙質材料接收)
廈門市科學技術局 廈門市財政局
2018年5月11日